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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宦官得令出皇城 廷和阴谋算天子 (2 / 6)

        伴随着时间一点点消逝,虽然还未至深夜,但人们却已然肉眼见少,不复白日那般人山人海。

        盖明代宵禁甚严,《大明律·卷第十四·兵律二·夜禁》有录:「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五更三点钟声未动,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镇各减一等……」

        其意则是若处在京城,大概戌时三刻左右之际,便静止出行,到寅时左右时分,钟声响起之时尚未归家者,挨三十鞭子,亥时三刻、子时、丑时二刻等时间段归家者,皆打五十鞭子,若是京城以外,则罪减一等。

        当然并不可能会如此死板,对于大明总设计师朱院长而言,也绝对不会出现如此死板之事。

        例如生孩子、死人、紧急公文等则不在此利,如若巡夜人诬抓,会给人抵罪。

        但是前提是不得抗捕,如若夜晚与人打架斗殴,不问青红皂白,先杖责一百。要是拘捕过程中,打伤人且至伤残以上者,则会被绞死。

        而且此事还无处申冤!

        不要怀疑明代对于宵禁执行力度,虽然惩治贪污、收缴赋税明朝或许不行,但论及欺压百姓,大家还是极有心得的。

        至于官宦子弟、勋戚子弟如果在此例,恐怕也未见得能够逃脱惩罚。

        京城,向来都是首善之地,不会允许任何虫豸挑战宪法,因为顺天府尹不会为人顶缸。

        官场有句老话,叫做:“三生不幸,知县附廓;三生作恶,附廓省城;恶贯满盈,附廓京城。”

        恰巧,顺天府尹就是附廓京城。

        虽然官居三品,级别甚至高于个别小九卿,但无有疑问,是明朝最苦差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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