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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安置 (1 / 3)

        「安置机构」——这四个字,听起来像是一个温暖的避风港,但在我眼里,它不过是另一个地狱的代名词。

        这是一个收留了全台各地小孩的地方。里面有像我这样因为家暴无法被抚养的,有从小失去双亲的,也有带着保护令收进来的。

        但是,这里还有一大类人——犯了罪的孩子。

        这些形形色色、背景天差地远的青少年,全部被丢进同一个大空间里。而且因为法规限制,这类机构通常非常隐密,不对外公开。

        为什麽说它是另一个地狱?因为在这里,所谓「犯了罪的孩子」,就是这个地狱里的阎王与主宰。

        并不是我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是我亲身经历的血淋淋现实,就是如此。

        在青少年的犯罪光谱里,犯了轻罪的诸如窃盗、妨害名誉、毁损,只要开庭时表现良好、充满悔意,通常法官给个机会观察就放回家了;而犯了极端重罪的比如杀人、放火,通常会直接被收容关押。这两端的人,基本上不会出现在安置机构里。

        那,到底是什麽样的犯罪者会进来这里?

        答案是:重伤害、毒品、抢劫甚至性犯罪。这些放回社会不可能,但真要关起来,又受《少年事件处理法》保护的棘手人物,就会被判处「保护管束」,然後被丢进我们这种机构里。

        而这类人,占了整个机构人数的九成,甚至高达九成五。

        一群血气方刚的青少年,在这种封闭的环境下,极度容易为了所谓的话语权与地位展开霸凌。这里的霸凌,跟一般人在学校里看到的完全是两个次元。

        学校里的霸凌者,大多对师长等高权位者还保有基本的忌惮与服从;但机构里的这些人不同,他们的心态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老子什麽大风大浪没见过?」

        把对方打到掉牙齿、吐血、内伤,甚至私刑囚禁、体罚、言语羞辱……这些为了确立阶级地位、为了展现叛逆帅气的残酷手段,几乎每周都在上演。

        你问,机构的老师呢?他们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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