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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幕.明抢还行 (2 / 7)

        “话说回来,‘怪盗JOKER’是什么奇怪的名字啦,听起来感觉好逊。”

        爱恋放下联络专用的手机,就吐槽了一句白歌的审美。

        “这个,呃,当时不是一时兴起留下了一张小丑牌嘛,而且你看,在电影里,小丑和怪盗什么的,不是还挺搭的吗?”

        正在写数学作业的白歌抬头辩解道,尽管他事后想想,也觉得这个称号略显中二了。

        啊,中二这个形容词源自大崩坏之前,据说是用来描绘处于妄想时期的青少年的词语,白歌不太懂背后的故事,不过在诸夏东部的城市,这样的旧时代的词似乎很流行。

        不过,正因为要引起注意,这样喧哗的称号反而意外不错。

        “所以,爱恋你让我去偷那块石头,其实有两层含义?”

        白歌放下笔,边思考边说道。

        “第一就是让我锻炼身为【怪盗】的能力,第二点就是借此引起警方的注意,而引起警方注意的同时,非法组织自然也会注意到我这个怪盗。”

        爱恋特地提到只在内部通知这一点,反而是为了宣扬怪盗JOKER的名号。

        试想一下,只在警方内部通知,遭到通缉的犯罪者,是官方丢出来的鱼饵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小了。

        要想骗过敌人,首先就要骗过自己人。

        至于非法组织如何获取这些情报,白歌相信它们能在静江待这么多年,就算没有安插的内鬼,也肯定有特别的情报收集手段。

        嗯,当然,想靠这么一次犯罪就让非法组织相信白歌基本不可能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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