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约法有八章 (3 / 5)
“和泉守身为一军总大将,却不设立诸多法度约束军众言行,将士不知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难免会出现错漏的地方。我等斗胆,敢请和泉守明喻我儿玉党内的诸多法度,以来约束军势,严明律纪。”
明面斩杀冈家利整肃军纪为假,实则为了以此为借口,要颁布下《诸令御法度》。
以法度军纪来约束部众,本就是早晚要做之事,户川通安邀宇喜多直家出帐报信时,临时起意让他转告长船贞亲,看准时间陪自己当众宣请。
如果冒然用法度强行约束,众军必然不会顺从,甚至还有可能引起营啸兵变。
不过现在,宇喜多直家借着挫败伊达军的夜袭,威信已立,且长船贞亲所言亦不无道理,是以并无人出言反对。
宇喜多直家按刀跽坐,环顾席上的这些桀骜不驯的野武士,慨然说道:“长船造兵正所言,我深思之不无道理,自古兴衰成败,皆赖法度律令之术。谚云:‘蛇无头不行,鹰无翼不扬’。我儿玉党虽弱,亦近两千骑军势,足能横行一方,可以扶危救难。是为无法则亡,施律则成。今应众人相请,愿设立八条法度,与诸君共勉为戒。”
第一条:我儿玉党内不设宿老,任人唯贤。能人义士毋论其位,各尽其能。
第二条:非能者,纵世代供职宇喜多家,亦不能任大将及奉行职。
第三条.纵非战时,哨卫亦应布于营砦远近,以知己知彼。
第四条:无才无势之武士,如意志坚毅,亦应给予任用;怯懦之人,若熟习礼度,可为侍从抑或使臣,慎去之;一无是处者,且不忠者,留之无益,徒添俸禄。
第五条:对忠贞之士家眷当厚待之,如若因故而弃,则何人愿忠于吾等。
第六条:路经寺院、乡里,止马少憩之际。切勿行私下剽掠凶事,违令者视罪论刑,奸淫杀人者,以死抵偿。
第七条:此后凡索取名田地业,当优先颁赏有功之人,严禁総领、大将、奉行纳为私产。
第八条:临阵脱逃、舍弃朋党同伴、怯懦叛逃者,我等当戮力共讨之。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