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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不孝 (2 / 3)

        而经过了魏晋六朝,到了隋唐,中华的传统律法制度基本定型。其中对于“不孝”之罪的惩处和发展延续了秦汉法律,同时又延续了上古礼制。

        《唐律》中有‘十恶,’分别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其中‘恶逆’‘不孝’‘不睦’三项都涉及孝道。

        而对于‘不孝’罪,得惩处也得到了细致得划分。

        虽然细致,可能称之为十恶之罪,自然惩处责罚轻不到哪去。

        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欧者,斩;过失杀者,流放三千里;伤者,徒三年。

        诸妻妾詈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徒三年;须舅姑告,乃坐。欧者,绞;伤者,皆斩;过失杀者徒三年,伤者徒二年半.........

        别以为徒三年两年不是什么大事,要知道,就算是徒一年,这种不孝之人也是承受不起的。

        那个时候人们最重视孝,也最嫌恶不孝,牢狱之中的罪犯,可也是有等阶划分和鄙视链的。

        可有一点,若是父母在,儿子不孝,必须父母来检举,或是亲人来检举方可查证定罪,其他不算。若是父母不在,其他亲人也不在的情况下,才可被其他人检举查证定罪。

        所以,若是此刻胡婆子抑或是胡三剩两人,检举了自己这个儿子这一系列的不孝行为,那么胡癞子被砍头都算是轻的。

        可,是胡婆子和胡三剩不知道,还是胡癞子不知道?

        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而胡婆子和胡三剩之所以不敢告自己的儿子,就是因为他们只有这么一个儿子,若是把儿子告了,他们养老的问题,和继承香火的问题就彻底没了着落。

        毕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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