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考核制度 (2 / 9)
在唐朝,官吏的考核制度已经较为完善。
一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京外官的考解会集中送到尚书省,御史台和诸道观察使在九月三十日以前就要将所访官吏的功过善恶申报考功,且根据内外官距京师路程的远近规定呈交考解的时间。
流内官,也就是有正式编制的官员,他们的考核标准为‘四善二十七最’。
四善,是对所有官员的德行要求。
二十七最,是针对各个部门不同工作的具体要求,主要是才能方面。
最终二者相加,分为九等。
流外官,没有正式编制的官员,他们的考核会简单许多。
主要分为四等,而考核标准也基本一样。
当然,包括一些特殊官职,如‘博士、助教’也有单独考核标准。
如果有官员是因皇帝一言而定,他们的考核标准甚至会更高。
同时,朝廷还会根据经济、政治等需要,临时制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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