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七十三节 破而后立(1) (3 / 10)
“子盗父母,父母擅杀、伤、髡子‘女’奴婢,不为公室告!”
“……………………”
王曼一连念了十几条律法,这些都是汉初的法律,刘邦和萧何抄袭的秦法,基本上,那个时期,汉法与秦法可能有差别,但最多也就是个中译中。
就好比后世的复制粘贴党,最多改个主角配角名字而已。
本质上,汉法的根本还是秦法,是以李悝的法经作为基础,衍生而来。
那个时候的法律,真正是简单粗暴。
法家编出来的大网,几乎无所不包。
刘氏真正搞原创,那还要等到惠帝时期,叔孙通献的《傍章》十八篇。
但这《傍章》却不是法律,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只是一部礼仪规范。
而且,因为当世儒家的尴尬地位,叔孙通不敢对皇室和诸侯王有什么要求和规范。
所以这《傍章》只是规定了士大夫、贵族之间的礼仪和这些人朝拜天子的礼仪。
再多就没了。
不然,后世的司马光也不会捶‘胸’顿足,满地打滚的哀叹:惜夫,叔孙生之为器小也!徒窃礼之糠枇,以依世、谐俗、取宠而已,遂使先王之礼沦没而不振,以迄于今,岂不痛甚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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