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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太祖爷良法护民 洪熙帝庇护官僚 (3 / 5)

        其无籍杀身之徒,终不循教,仍前下乡扰吾良民。且如洪武十八年、十九年,无为州同知李汝中下乡扰民,罪已不赦……」

        随着时间改变,《大诰》威胁力也就没有这么大,可天顺年间依然还属于严令:「天顺八年三月乙卯……其卫所、府、州、县官吏非因上司差委,亦不许下乡扰民,违者罪之。」

        不过洪熙元年曾经有令:「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统治军民。其间有官,非其人不得军民之心者,军民动辙绑缚凌辱,有伤大体。

        今后凡有害军、害民官吏,许被害之人,赴合该上司陈告上司,不为准礼者,许诉于朝。

        不许擅自绑缚,违者治罪。若受赃及反逆、逃反者,听绑缚前来不拘此例。」

        但也仅仅是不允许绑缚官员而已,贪赃、反逆之辈不在此间。

        此乃太祖高皇帝为了保护平民,免得官员仗势欺压,下乡盘剥百姓。

        奈何好心办坏事,官吏是不能无故下乡了,可是没有官吏,那地方士绅、里甲则就成了地主豪强了,照样盘剥百姓。

        同样也给了地方官员远离群众,不了解地方,只得依靠士绅、地主、里甲或者官员亲信了解乡下情形,使得施政困难的局面大大增加,甚至被人蒙蔽。

        当然也不是说不能就真的被人蒙蔽了,地方官尚有亲信长随,这些人非官非隶,可代地方官巡视地方,查探地方消息。

        且还有信牌,信牌乃官府下达政令重要之物,是故《大明律·卷三·吏律二·信牌》有明确界限:「……其点视桥梁、圩岸、驿传、递铺,踏勘灾伤、检尸、捕贼抄、箚之类,不在此限。」但总的来说,还是弊大于利。

        正在罗应元低头思索之时,周包荒被门子一路请进二堂,入堂之后周包荒作揖行礼:“拜见大老爷!”

        明代极为有意思的事情之一,乃是明太祖最喜设置各种制度,衣食住行无一不备,但是这民见官礼却偏偏没有,是故百姓依旧只是按照官员相见礼,拱手作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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