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6 / 8)
难以言喻的滋味,在暗涌的激流里翻江倒海。
沈轻的睫毛忽的一颤。
他试探性的动了动嘴唇,然后,吻在了中指的关节上。
哥……
下午要去车站接幺鸡,江箫就没去自习室看书,难得放纵的窝在宿舍里看电影,沈轻在睡觉,如果他点外放找事儿,一定会出人命。江箫就戴了耳机,懒洋洋的枕在被子上看。
《死亡诗社》是他们老师推荐的,江箫放纵也是有意识的磨耳朵提升听力。
他们宿舍,除沈轻外,都是英专生。
老三霍晔打小就被寄养在国外,语言环境加顶级私教,英汉齐全两不误,大一大二重点侧重的精度、泛读、听力、口语、写作和语音六个基础技能,他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全部拿下。
老二曾盛豪,书香门第里出来的大家才子,祖辈世代都是翻译官,受家族文化熏陶,人来M大就是追逐梦想来了,一心要继承家族荣耀,为他们老曾家争光。
幺鸡姜离,家里做生意精打细算,竟然还能培养出这个人间第一迷糊蛋,本来要去隔壁A大,阴差阳错考进来了M大,超高天赋型语言人才,美式发音比霍晔那个在纽约长大的人还要贵族上几分,失恋后立志投身祖国教育建设事业,安静迷糊的时候,傻了吧唧的,发起疯来,那特么就是一个带把儿的东方不败。
跟这么一群非人类待一起,江箫这个小县城里出来的人,就算高考省第一,也明显要比所有人都劣势。更何况,这只是一个四人间的宿舍,要放眼整个M大,他江箫又算得上老几?
他上三年级才开始正式学习英语,没有天生的语言环境,他父母从来只顾着吵架,没有人会刻意分出精力来培养他,高中就算英语能回回满分,但那也只是六分之一的学科,应试教育模式下,他无法因为单纯的热爱,抽出更多时间只去钻研这一个门类。
要说在来大学之前他还能自诩一句“我是靠天赋”,那么在遇见幺鸡之后,他是彻底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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