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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总百揆(四十)指示(下) (4 / 5)

        大明的军法说起来是极其严厉的,一眼望去各种“斩”、“斩”、“斩”。举个例子,将领在台上训话,下面的士兵别说交头接耳了,转头往后看一眼,那都是“按例当斩”。

        问题是,你这军法严厉成这个样子,它真的还具备较高的可执行性吗?显然不具备。也许开国初期大致上能做到,可是稍稍等个十年二十年,这种制度一定会沦为一纸空文,到最后谁也不放在心上了。

        因为,压根没人能按照这种制度带兵——谁知道哪天晚上睡觉就被手下士卒砍了脑袋去。非常

        高务实的治军之策就“宽仁”极了,需要论斩的罪名非常少,拢共也没几条。相反,很多按照原本军法来看属于重罪的项目,到了高务实这里要么变成了“禁闭某(各不相同)日”,要么变成了“罚银某(多少不等)两”,甚至有打扫本部(最高到连级)厕所一月之类。

        看起来,这惩罚相当轻,甚至让外行觉得儿戏,然而事实上却恰恰相反,高务实军中的违纪行为一贯格外的少。

        道理其实很简单,过去说要问斩的几乎都很难真个执行,大家早就习惯了不当回事。高务实军中大多违纪只是禁闭、罚款,看起来没什么大不了。

        可是,禁闭在战时是很难执行的,因此一般也会转为罚款,而罚款这玩意执行起来很简单,却真的很要命——你一点小毛病犯了,动不动罚款一两银子,来上几次这个月直接白干,那可太要命了——老子这真是卖命钱啊,哪里遭得住这般不当事!

        而当你习惯了“高阁老军中不得违令”的从军宗旨,原先不当回事的一些小毛病在几次罚款之后都被你自己提心吊胆的改正过来,那么久而久之就自然形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三人成众,当所有人都是如此,那么一支军队的风气就为之大变,从此焕然一新了。

        所以高务实的态度一直都是明确的:法令不必过苛,执法却须常严。

        军法存在的意义,是为了让军队能够令行禁止,能够有一套适应战争的行为作风,而不是为了杀掉自己的士兵。相反,动不动就杀掉自己的士兵,只会让军官和士兵之间形成隔阂,乃至不可弥补的裂痕。

        如此久而久之,一旦出了什么情况导致军官无力弹压,士兵们聚合起来闹哗变岂不是理所当然?而这又反过来继续加深了双方的矛盾,导致相互警惕,毫无信任可言。

        就在此时,王庭撰忽然开口了:“此次西征按照元辅所言,我将坐镇甘州,而刘省吾远在西域。双方相距千里,自然不便由我遥制,此乃题中应有之义,我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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